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宁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 接纳未成年进入营业场所
- · 接纳未成年进入营业场所
-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 对接纳未成年进入营业场所的行政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 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进行消费
-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 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政处罚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行政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政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政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政处罚
- · 对歌厅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行政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政处罚
- · 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政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