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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飞鸿电竞馆(洪吉飞)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证件类型 网络经营许可证 证件号 150429200061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案件名称 未经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宁)文综罚字〔2025〕01号
罚款金额 1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3月03日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圆(1000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违法事实

2025年02月06日15时15分,宁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赵建军(05060821032)、郑光旭(05060821044)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检查宁城县飞鸿电竞馆。宁城县飞鸿电竞馆处于营业中,《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都按规定上墙悬挂,执法人员告知宁城县飞鸿电竞馆现场负责人张国花在场执法人员是否和本场所存在利害关系,是否申请回避,宁城县飞鸿电竞馆现场负责人张国花告知执法人员不需要回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网吧共有上网人员5人,经核查,都已成年,执法人员向宁城县飞鸿电竞馆现场负责人张国花询问1月29日经营情况,宁城县飞鸿电竞馆现场负责人张国花告知执法人员当天他姐姐在值班,她没有在网吧,有个家长打电话找孩子这个事我知晓,当时,上网人员成没成年我们也没有询问,我们也确实没有进行身份信息核实、登记。执法人员对宁城县飞鸿电竞馆现场负责人张国花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并现场制作(赤宁)文综检(勘)字〔2025〕012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并下达(赤宁)文综改字〔2025〕0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下达(赤宁)文综调通字〔2025〕01号调查询问通知书一份;并对现场情况拍照取证,宁城县飞鸿电竞馆现场负责人张国花见证整个执法检查过程,并确认后签字。

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