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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义镇群峰书店(扈航)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证件号 新出发赤0字第15D08035号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案件名称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宁)文综罚字〔2025〕02号
罚款金额 2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5月15日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没收出版物维克多英语《新高中英语词汇》13本、没收违法所得36元、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违法事实

2025年04月24日10时06分,宁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赵建军(05060821032)、郑光旭(05060821044)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检查天义镇群峰书店,天义镇群峰书店处于营业中,执法人员检查该书店《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对该书店书籍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义镇群峰书店内书架放置书籍维克多英语《新高中英语词汇》(ISBBN978-7-5106-8692-4,版次2024年6月第一版,印次2024年6月第1次印刷)共13本,疑似盗版图书,执法人员询问天义镇群峰书店现场负责人该图书的来源,天义镇群峰书店现场负责人范玉平告诉执法人员不知情,执法人员当场制作(赤宁)文综检(勘)字〔2025 〕595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下达(赤宁)文综保字〔2025 〕01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一份、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一份;下达(赤宁)文综调通字〔2023〕03号调查询问通知书一份;执法人员并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取证,天义镇群峰书店现场负责人范玉平见证整个执法检查过程,并确认后签字。2025年04月26日将维克多英语《新高中英语词汇》抽样一本邮寄现代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进行鉴定。2025年4月29日现代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将维克多英语《新高中英语词汇》鉴定为盗版图书。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