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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宁城县农牧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农牧业法律法规及又关政策。
(二)行使兽医兽药、蓄禽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植物检疫、渔政执法、病虫防治、高标准农田设施、农村宅基地等农牧业执法职责。
(三)以宁城县农牧局名义统一行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包括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等。
(四)负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农牧业行业普法宣传工作。

办公地点 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
咨询电话 0476-284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