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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东亚网吧(祝秀平) 行政相对人类型 独资企业
证件类型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证件号 150429200008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案件名称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决定书名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宁)文综当罚字〔2024〕1 号
罚款金额 2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 02 月28日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违法事实

2024年02月28日10 时12分,宁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赵建军(05060821032)、郑光旭(05060821044)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检查宁城县东亚网吧,宁城县东亚网吧处于营业中,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存在利弊关系,是否要求回避,当事人称不回避,执法人员检查《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均已上墙悬挂,该网吧共有上网人员9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网吧47号机上网人员疑似未成年人,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要求47号机上网人员出示身份证件,经对47号机上网人员询问得知,姓名:于竞博,身份证号码为:150429200609252114,是宁城县八里罕中学学生,身份证未办理,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取证,并当场制作(赤宁)文综检(勘)字〔2024〕25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对宁城县东亚网吧下达(赤宁)文综(改)字〔2024〕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宁城东亚网吧祝秀平见证整个执法检查过程,并确认后签字。

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