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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宁城县交通运输局
机构职能

宁城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宁城县公路水路相关规划和措施、制度并组织落实,指导并监督实施相关行业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监管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承办农村公路、国防公路相关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依权限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包含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客运管理。负责船舶登记,监督指导船舶检验和船员管理。 (六)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建设工程和设施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调控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协调处理交通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 (七)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案件调查和跨行政区域执法,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八)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监管交通运输及水库码头污染防治。 (九)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交通运输局负责勘察设计审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2.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农牧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体育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城市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监管。

办公地点 宁城县天义镇契丹街23号
咨询电话 0476-4230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