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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宁城县汐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职能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具体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
(二)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做好相关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参与辖区内部门联动,配合镇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工作。
(四)按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统一安排,参与全县重大执法行动。
(五)监督环卫外包公司,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城乡环境精细化考核进行考评。
(六)完成县城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 汐子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476-49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