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执法主体
- 宁城县财政局
- 宁城县农牧局
- 宁城县应急管理局
- 国家税务总局宁城县税务局
- 宁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宁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宁城县自然资源局
- 宁城县交通运输局
-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宁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宁城县天义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宁城县汐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宁城县小城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宁城县大城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宁城县大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宁城忙农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宁城县五化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宁城县必斯营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宁城县大双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宁城县一肯中乡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宁城县三座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宁城县存金沟乡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宁城县八里罕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宁城县右北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宁城县黑里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宁城县司法局
宁城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职能 |
负责查处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乡镇违法案件查处; 承接上级部门转交的案件; 组织土地、矿产卫片核查、查处工作; 配合国家、自治区、市自然资源督查机构开展工作; 组织系统内执法监察业务培训;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承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
办公地点 | 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中段宁城县党政综合楼 |
咨询电话 | 0476-4227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