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城县本级执法信息公开平台!

/p>

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中京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型 非营利性机构
证件类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证件号 521504290926001929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中京医院使用超期未检定的强检医疗计量器具案
决定书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宁市监行罚字〔2023〕3157号
罚款金额 4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5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41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使用的无创非自动测量血压计6台、压力表2台、心电图仪1台、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1台、非自动衡器1台,超期未检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