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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食味土特产店 行政相对人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宁城县税务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食味土特产店
决定书名称
决定书文号 宁税 简罚 〔2022〕 371 号
罚款金额 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27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违法事实

2022-04-01  至2022-09-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9-30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9-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9-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9-30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9-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