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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建华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211322197607231515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交通运输局
案件名称 刘建华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决定书名称 宁城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蒙赤宁交罚(2023)05041号
罚款金额 8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0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罚款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违法事实

2023年3月9日,刘建华驾驶蒙DC136R号小型轿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