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城县本级执法信息公开平台!

/p>

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田志五金建材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2150429MA0N3MGJ1W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田志五金建材商行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案
决定书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宁市监行罚字【2023】116号
罚款金额 565.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9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19元;
罚款:565.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2日,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电线电缆专项整治过程中,依法对位于宁城县汐子镇汐子村的宁城县田志五金建材商行进行监督抽查,负责人田志全程陪同抽查。22023年2月27日我局收到通辽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编号No:2022-JW94-013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电线电缆20℃时导体电阻为13.9,标准要求为≤12.1,根据执行标准GB/T5023.5-2008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