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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陶泽颖 行政相对人类型 行政执法人员
证件类型 执法证 证件号 05060897089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大双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大双庙镇李世忠非法用地处罚一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双政罚决字(2022)第11号
罚款金额 206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7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恢复土地原貌;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206.7平方米,罚款人民币贰仟零陆拾柒七元整(¥:2067元,每平方米1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法事实

2022年4月15日,大双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的非法占地线索,在南朝鲜大双庙镇官坟村10组李世忠洋场有非法占地行为,大双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内蒙古杰科测绘有限公司宁城分公司对李世忠非法用地进行勘测,李世忠、李昌玉现场指届,根据勘测报告,2020年5月李世忠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占地面积206.7平方米,地类的性质为未利用的其他草地,李世忠没有办理过用地合法审批手续。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