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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纪鹏飞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9198807200331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交通运输局
案件名称 纪鹏飞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决定书名称 宁城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蒙赤宁交罚(2022)02054号
罚款金额 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15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货运经营者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违法事实

2022年7月15日,纪鹏飞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处罚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