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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兵心拓展活动有限公司(刘斌) 行政相对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1150429MA0QRDG215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案件名称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宁)文综罚字〔2023〕01号
罚款金额 1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07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违法事实

2023年08月18日16时40分,宁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宁城县紫蒙湖景区太阳岛北门外,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2023年08月18日18时37分,宁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赵建军(05060821032)、郑光旭(05060821044)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检查蒙D82612旅游大巴车,车上共有37人,其中成年人20人、儿童17人,执法人员经询问得知,蒙D82612旅游大巴车上的游客是由赤峰市兵心拓展活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斌组织招徕的,行程是由宁城县天义镇五间房至宁城县紫蒙湖景区太阳岛参加夜场旅游活动,每名大人收取了58元人民币,儿童是由家长领来的,儿童没有收取费用。执法人员要求赤峰市兵心拓展活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斌出示《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赤峰市兵心拓展活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斌告诉执法人员我公司没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赤峰市兵心拓展活动有限公司其组织招徕、提供旅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现场制作(赤宁)文综检(勘)字〔2023〕639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向赤峰市兵心拓展活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斌下达(赤宁)文综调通字〔2023〕1号调查询问通知书一份,赤峰市兵心拓展活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斌见证整个检查过程,并确认后签字。2023年08月21日,宁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赵建军(05060821032)、郑光旭(05060821044)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赤峰市兵心拓展活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斌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并下达了(赤宁)文综改字〔2023〕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