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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伊国范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9196411200635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天义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伊国范涉嫌非法占地建牛舍案
决定书名称 《对伊国范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天政罚字【2022】5号
罚款金额 17287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1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2022年6月11日前对所占用的耕地753.9平方米,及占用的基本农田219.6平方米进行整改,恢复原种植条件。
2、罚款人民币壹万七仟贰佰捌拾柒元整(¥:17.287.00)。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伊国范于2017年4月份未经相关部门标准,非法占耕地约4.1亩建设彩钢房牛舍及看护房。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