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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生鑫矿业有限公司 张超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3022319860923321X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必斯营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生鑫矿业非法占地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2023》4号
罚款金额 12837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5
处罚类别 财产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处罚内容 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面积合计1106.1平米;
2、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85097平米到村集体;
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520.8平米处罚款人民币5208元,对非法占用的土地30790.4平米处罚款123162元,合计12837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该公司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于2008年5月开始擅自占用七家村土地31311.2平米建设办公室、工业场地和露天采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