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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津 行政相对人类型 铁西街道办公工作人员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919860409361X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天义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铁西街道管理办公室建蚂蚁山红色文化公园项目违法占地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天政罚字【2023】24号
罚款金额 74047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29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一、限十五日内对违法占用的农用地(耕地)4957.48平方米上新建的大理石台阶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
二、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658.11平方米未利用地(裸地)上新建的大理石台阶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对违法占用农用地(耕地)4957.48平方米处耕地开垦费6倍罚款,罚款人民币肆拾柒万肆仟陆佰陆拾元整,对违法占用未利用地(裸地)2658.11平方米处罚款每平方米100元,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伍仟捌佰壹拾壹元整,合计处罚款人民币柒拾肆万零肆佰柒拾壹元整(¥:74047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你单位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于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份擅自占用农用地、4957.48平方米,未利用地2658.11平方米建蚂蚁山红色文化公园,无合法用地审批手续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