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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黑里河镇大营子幼儿园 行政相对人类型 事业单位
证件类型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件号 12150429767897044E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黑里河镇大营子幼儿园涉嫌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洗净、消毒案
决定书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宁市监当罚字〔2026〕BLH070201号
罚款金额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07月02日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内容 警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洗净、消毒行为属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