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城县本级执法信息公开平台!

/p>

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家多福超市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2150429MACUP88W7G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家多福超市坊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荷兰豆(食荚豌豆)案
决定书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处罚〔2026〕214号
罚款金额 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8月28日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2.罚款:50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荷兰豆(食荚豌豆)行为属实。该店购进荷兰豆(食荚豌豆)20斤,销售价格6元/斤,均已销售完毕,涉案货值金额总计12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