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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韩佳油坊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2150429MA0NFMU86D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韩佳油坊涉嫌销售农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葵花油案
决定书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处罚〔2026〕220号
罚款金额 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8月28日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651.20元。2.罚款:50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葵花油行为属实。当事人共生产同批次葵花油81.40斤,销售价格8元/斤,均已销售完毕,涉案货值金额总计651.20元。

处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