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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韩香油坊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2150429MA0NPT1T7H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韩香油坊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葵花油案
决定书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处罚〔2026〕158号
罚款金额 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8日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16.00元; 2.罚款:50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违法事实

宁城县韩香油坊于2026年5月7日生产的葵花籽油经抽样检验,酸价(以K0H计)项目(标准指标≤3,实测值9.3)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涉案葵花籽油当事人共计生产52斤,全部销售没有剩余,每斤售价8元。

处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