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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喀喇沁旗兴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企业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元亨书香苑违规夜间施工扰民案
决定书名称 元亨书香苑违规夜间施工扰民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宁住建罚决字【2023】第002号
罚款金额 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4.20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给予处罚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违法事实

宁城县元亨书香苑建筑施工现场违规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章第七十八条第四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