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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金凤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9197307180624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农牧局
案件名称 吴金凤未按照规定捡拾农用薄膜旋耕案
决定书名称 吴金凤未按照规定捡拾农用薄膜旋耕案
决定书文号 宁农牧(农膜)罚〔2022〕 18号
罚款金额 2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14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依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之规定

违法事实

违反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处罚依据

依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