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城县本级执法信息公开平台!

/p>

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佳仁旺果蔬店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2150429MADBGLN01X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佳仁旺果蔬店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菠菜案
决定书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处罚〔2025〕259号
罚款金额 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30日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100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菠菜,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合格(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18),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SPCJ2025051905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菠菜,是当事人于2025年05月16日早晨在宁城县宫财蔬菜门市(电话:13947639429)处采购的,在采购时宁城县宫财蔬菜门市仅向当事人提供了销售凭证、营业执照,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批次菠菜共计采购4.76斤,采购价:4.2元,已全部销售,无剩余。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与被抽检不合格菠菜同批次的菠菜。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