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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石国瑞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9196912053418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三座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占用土地建设房屋等设施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三政罚字〔2024〕54号
罚款金额 1607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 2日
处罚类别 罚款 没收
处罚内容 一、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160.7平方米。 二、对非法占用土地160.7平方米,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柒零柒拾元整(¥:16070元,每平方米1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石国瑞于2024年4月份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占用土地建设房屋等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