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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孟庆江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9196306053434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三座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占用耕地建设彩钢房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三政罚字〔2024〕06号
罚款金额 1237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 11月5日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一、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247.4平方米; 二、对非法占用的耕地247.4平方米,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柒元(¥:1237元,每平方米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孟庆江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于2010年擅自占用宁城县三座店镇苏家窝铺村6组集体土地250多平方米地面建设彩钢房等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实施)第四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