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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文东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9198101223419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三座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耕地取土,破坏耕作层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三政综罚字(2024)03号
罚款金额 2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23日
处罚类别 罚款恢复土地原貌
处罚内容 1、对你私自取土的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贰仟圆(¥2000.00)的罚款。 2、责令你于2024年5月30日前对所破坏耕地进行整改,恢复种植条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张文东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于 2024年4月份擅自在宁城县三座店镇河东台村3组集体耕地取土,破坏耕作层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五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