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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省道505线甸子镇十家至黑里河镇大坝沟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暴国峰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9197210025935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右北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省道505线甸子镇十家至黑里河镇大坝沟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非法占地修建省道505线公路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平政罚字(2024)04号
罚款金额 212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23日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省道505线右北平镇十家至河洛堡村非法占用的10600平方米土地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元整(¥:21200.00元,每平方米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分别于2020年4月和2021年擅自在省道505线右北平镇十家至河洛堡村土地修建省道505线公路。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政府公益类项目非法占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赤政办字[2021]35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