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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牛学臣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9197808045017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大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大明三姓庄村牛学臣擅自占用耕地建仓库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大政罚字[2022]17号
罚款金额 964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9月19日
处罚类别 财产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处罚内容 占用耕地702.36平方米。占用建设用地85.45平方米。建仓库。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违法事实

占用耕地702.36平方米的耕地开垦费1呗罚款9217元。占用建设用地85.45平方米5元罚款427元。共计9644元。情况属实

处罚依据

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占用耕地702.36平方米。占用建设用地85.45平方米。建仓库。 占用耕地702.36平方米的耕地开垦费1呗罚款9217元。占用建设用地85.45平方米5元罚款427元。共计96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