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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秀林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9197301154652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一肯中乡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关于宁城县林胜塑料颗粒加工厂违建的处罚决定
决定书名称 拆除违建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2021】36号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3
处罚类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制止违法行为,令其于2021年7月16日前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对生产车间和办公室进行拆除,对使用土地进行治理,恢复土地原状。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违法事实

宁城县林胜塑料颗粒加工厂于2019年在茂福沟村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耕地上建设生车间和办公室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建新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