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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天义镇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类型 事业单位
证件类型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件号 12150429460411855Y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天义镇卫生院经营劣药案
决定书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罚款金额 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没收涉案过期药品龙血竭一盒;2.罚款壹万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在该医疗机构中药房合格药品区的西侧柜台发现1盒包装完整的中药饮片龙血竭(云南云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80805,生产日期:2018.08.17,有效期:2023.07),已过期。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