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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民族红酒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1151)
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 证件号 150429198110282912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宁城民资红酒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备案条形码案
决定书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当罚 (2024 )BLH027号
罚款金额 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办法》等十六条 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违法事实

使用未备案条形码

处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