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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秉伟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9197409122310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右北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关于右北平镇北洼子村王秉伟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案件
决定书名称 关于对右北平镇北洼子村王秉伟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
决定书文号 平政停字【2021】43号
罚款金额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09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限期拆除。
违反的法律法规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宁城县右北平镇北洼子村2组王秉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房屋。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