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城县本级执法信息公开平台!

/p>

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型
证件类型 执法证 证件号 05060897150、05060897151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存金沟乡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梁存海毁林开垦案
决定书名称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存政行罚决字(2024)第1号
罚款金额 27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2日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限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处罚款:贰仟柒佰元整(27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毁坏林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份,梁存海在宁城县存金沟乡陶家营子村4组营子东北约500米处的河套南岸河套地开垦林地,

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