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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型
证件类型 执法证 证件号 05060897149、05060897153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存金沟乡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安顺萤石矿非法占地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存政罚字(2023)1号
罚款金额 16129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3月19日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一、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043平方米到村集体;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办公用房 757 平方米、生活用房151.6平方米); 三、对非法占用的1454平方米黑土耕地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肆佰元(¥:145400元,每平方米100元); 四、对非法占用的农村道路225平方米和未利用地1364平方米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捌佰玖拾元(¥:15890元,每平方米1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09年10月份和2022年10月份擅自占用宁城县存金沟乡小梁子村集体土地3043平方米(其中:黑土耕地1454平方米、农村道路225平方米、未利用地1364平方米)建办公用房等。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07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