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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宋兆辉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号 证件号 150429197912084614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一肯中乡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宋兆辉毁林开荒案
决定书名称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一综执行罚决字【2024】第12号
罚款金额 148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16日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于2025年4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罚款人民币14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宁城县一肯中乡茂福沟村1组村民宋兆辉在坝渠西开垦林地后种植农作物。经林业工程师鉴定,毁林面积7.40亩,林种为一般用材林,原有植被毁坏严重,林业生产条件未破坏。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