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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牧牛酒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1150429797150865E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宁城牧牛酒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抽检不合格白酒
决定书名称 宁市监不罚【2024】147号
决定书文号 147号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7月24日
处罚类别 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不予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

无。

违法事实

无。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