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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义山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32624197301195611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黑里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王义山非法抛洒宣传物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黑里河政罚字[2023]2号
罚款金额 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3月9日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黄精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

违法事实

2023年3月9日,王义上在黑里河镇南毛扎子村公路上沿公路抛洒广告名片等宣传物。

处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黄精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