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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类型 事业法人
证件类型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件号 911504297644819400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黑里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交通运输局非法占地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黑里河政罚字[2023]9号
罚款金额 2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9月18日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非法占用的国有、集体其他草地等9919平方米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九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宁城县黑里河镇南毛扎子村和山神庙子村国有、集体其他草地9919平方米用于建设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