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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省道505线甸子镇十家至黑里河镇大坝沟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行政相对人类型 事业法人
证件类型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件号 12150429MB1428666K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黑里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省道505线甸子镇十家至黑里河镇大坝沟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非法占地建设公路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黑里河政罚字[2024]11号
罚款金额 246920.4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15日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省道505线甸子镇十家至黑里河镇大坝沟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非法占用的123460.2平方米土地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玖佰贰拾元四角(¥:246920.4元,每平方米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

省道505线甸子镇十家至黑里河镇大坝沟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违法占用耕地的未处罚面积为122540平方米,另外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未处罚面积920.2平方米,合计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23460.2平方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政府公益类项目非法占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赤政办字[202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