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城县本级执法信息公开平台!

/p>

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行政相对人类型 事业法人
证件类型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件号 12150429MB1N01612E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黑里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非法占地建设旅游公路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黑里河政罚字[2024]2号
罚款金额 10779729.2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22日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非法占用生态红线内土地的11990.8平方米黑土地追加罚款人民币899元/平方米,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仟零柒拾柒万玖仟柒佰贰拾玖元贰角(¥10779729.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违法事实

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于2022年6月开始擅自占用南毛扎子村黑土地面积为5742.87平方米,非法占用山神庙子村黑土地面积为72270.41平方米,累计非法占用黑土地的面积78013.28平方米,所占用土地无合法用地审批手续。

处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