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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北铭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或其他组织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财政局
案件名称 河北铭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放弃了中标资格案
决定书名称 宁城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财购函〔2023〕102号
决定书文号 宁财购函〔2023〕102号
罚款金额 6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你公司在“宁城县职业中学2023年秋季职业教材采购”项目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行为违法。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处罚如下: 处以6500元(大写:陆仟伍佰元整)罚款。 河北铭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宁城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遨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违法事实

2023 年 09 月 13 日,河北铭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机关2023年9月18日,收到宁城县职业中学移送的关于《变更“宁城县职业中学2023年秋季职业教材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的申请》,申请中说明中标供应商河北铭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无法供货放弃了中标资格,并附了河北铭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放弃中标的声明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