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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内蒙古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或其他组织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财政局
案件名称 内蒙古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发布中标公告案
决定书名称 宁城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财购函〔2023〕38号
决定书文号 宁财购函〔2023〕38号
罚款金额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06月29日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根据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你公司要求发布中标公告行为违法。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机关对你公司拟处罚如下: 给予警告处分。 内蒙古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宁城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遨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违法事实

2023 年 05 月 17 日,内蒙古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4月28日,你公司代理了“宁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年产1000万m3沼气及10万吨生物有机肥料项目厂区场平及连接线道路建设项目和打井保障供水工程项目”,由于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专家未按谈判文件评审的现象,为调查项目情况,我局下达了暂停项目的函。2023年5月10日,根据调查结果,我局下达了重新采购的函,你公司却发布了中标公告。

处罚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本机关对你公司拟处罚如下: 给予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