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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企业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115042975666101XK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一肯中乡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宁城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开采铁矿石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2023-8
罚款金额 14930.2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7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一、退还在宁城县一肯中乡沙巴日台村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7465.1平方米; 二、对宁城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一肯中乡沙巴日台村集体土地7465.1平方米处罚人民币14930.2元,每平方米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宁城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分别于2005年至2010年擅自占用宁城县一肯中乡沙巴日台村集体土地7465.1平方米开采铁矿石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实施)第四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