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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旭日萤石矿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911504296673222279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大城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关于对宁城县旭日萤石矿违法占地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名称 《关于对宁城县旭日萤石矿违法占地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大政罚字[2023]5号
罚款金额 2045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退还非法占地2045平方米到村集体。
2.予以罚款204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违法占地2045平方米堆放废料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勘测定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实施)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