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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金瑞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9196309121236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农牧局
案件名称 汐子镇郭金瑞未按规定处理死因不明养殖动物尸体案
决定书名称 汐子镇郭金瑞未按规定处理死因不明养殖动物尸体案
决定书文号 宁农牧(农畜)罚[2022]31号
罚款金额 3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04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

违法事实

2022年6月29日,接到举报人电话,反映汐子镇汐子村郭金瑞将死因不明生猪随意抛弃,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线索。经办案人员现场进行核实,情况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建议立案查处。

处罚依据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