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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城县一肯中乡高杖子村卫生室 行政相对人类型 非盈利法人
证件类型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证件号 宁城县一肯中乡高杖子村卫生室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决定书名称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宁市监行罚字〔2021〕354号
罚款金额 2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3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违法事实

宁城县一肯中乡高杖子村卫生室于2021年7月16日在赤峰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藿香正气片5盒,购进价5.50元/盒,销售价5.50元/盒;安神补脑液2盒,购进价18.50元/盒,销售价18.50元/盒;购进柏子养心丸10盒,购进价9.00元/盒,销售价9.00元/盒;购进脑心舒口服液5盒,购进价15.7元/盒,销售价15.7元/盒;2021年8月6日在赤峰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腰息痛胶囊5盒,购进价4.8元/盒,销售价4.8元/盒;购进中华跌打丸3盒,购进价12.1元/盒,销售价12.1元/盒;购进复方三嗪芦丁片10盒,购进价5元/盒,销售价5元/盒;购进伤科跌打丸10盒,购进价5.50元/盒,销售价5.50元/盒;已销售的药品共获利0元。以上8种药品均未明码标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