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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司法局
案件名称 迟某某不服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案终止审理决定书
决定书名称 迟某某不服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案终止审理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宁政复终字〔2024〕第9号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迟某某、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迟某某不服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时限内告知是否立案行为,向宁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因申请人迟某某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此案终止审理。 特此通知。 2024年3月8日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