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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宁城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宁城县司法局
案件名称 张某甲不服宁城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案终止审理决定书
决定书名称 张某甲不服宁城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案终止审理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宁政复终字〔2023〕第63号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张某某、宁城县公安局、王某某: 张某某不服宁城县公安局于2023年10月18日作出的宁公(罕)不罚决字〔2023〕246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宁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因申请人张某某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此案终止审理。 特此通知。 2023年12月29日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